2021年7月29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案,以谢某生、高某、陈某竹、谢某贵为首的38名被告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被告人谢某生、陈某竹、谢某贵等人出资500万元入股冠游公司,并参与公司管理。2019年5月,谢某生出资清退其余股东,成为公司唯一投资人。谢某生等人入股公司运营期间,相继开发了几款网络赌博游戏APP,上线运营。该APP参与人员分为投资人、公司管理层、公司员工、总代理人、下级代理人、赌客六个层级。
采取公司员工宣传推广、发展代理人,代理人购买道具“钻石”在APP内开设房间,招揽赌客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赚取违法所得。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该公司通过赌博APP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2千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生等38人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开发运营赌博网站,并进行宣传策划、市场推广、发展代理,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层和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为期一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令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本案的定性、赌博参与人数以及赌资数额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赌场排名,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