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南、谢某军、李某敬、李某阁(在逃)、龚某龙(在逃)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出资入股在网上开设赌场,并购买赌博网站全套建站技术,在菲律宾马尼拉组建赌博工作室,租赁境外服务器,在网上开设“新葡京”、“太阳城”等赌博网站。
为便于网站赌博资金周转,该团伙通过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赌博网站赌资结算;为吸引大量中国境内人员进入其赌博网站参赌,在四川成都设立工作室,招聘人员搜集其他境内外赌博网站网址,用以实施跳转至“新葡京”、“太阳城”等赌博网站;又通过买通国内湖南、四川、江苏、河南等多省各地移动、联通、电信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及其它技术公司技术人员,采用网络跳转技术对国内赌客拟登录其他境内外赌博网站时进行劫持和拦截,跳转到该团伙开设的“新葡京”、“太阳城”等赌博网站,让参赌人员根据网站提示注册成为网站会员。经鉴定,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贺某北等涉案16个私人银行账户资金收入合计5.4亿余元。
4月19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对主犯被告人李某南、谢某军、李某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对十五名从犯被告人判处二年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八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全案追缴违法所得及赌资7924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