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存款保险公司说,马尼拉一家法庭判定东方银行(Orient Bank)的两名高级官员犯有七项欺诈罪,涉及1.59亿披索。这七项罪名与1998年东方银行倒闭有关。
据《菲询问者日报》报道,菲存款保险公司在周四的一份声明中表示,马尼拉地区法庭第42分庭於2020年11月发佈了该判决。
对于通过伪造商业文件等七宗欺诈罪,主审法官蒂娜·亚义拉——杜巴秀判处该银行前总裁兼老板扶西·吴(音)和前高级副总裁爱塔·黎拉罗萨每一宗刑事罪最低4年2个月,最高19年监禁。
菲存款保险公司表示,这七起案件的处罚应依次执行。
法院还指示吴氏和黎拉罗萨向菲存款保险公司支付1.59亿披索的赔偿。国家存款保险公司是被关闭银行的接管人。
菲存款保险公司表示:“吴氏和黎拉罗萨被发现利用各自在东方银行的职位,向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共谋诈骗和损害东方银行及其储户。”
法庭还于2020年12月发佈了对吴氏和黎拉罗萨的禁止离境令,以回应菲存款保险公司的紧急请愿,以确保被告无法逃出国以逃避对他们的指控。
法庭在裁决中发现,吴氏和黎拉罗萨串通欺骗东方银行,使其看起来是东方银行向七个实体提供贷款。然而,事实上,这些实体从未申请或收到所谓贷款的收益。
据法庭称,被告以涉嫌借款人的名义兌现了经理支票和银行本票,并将总计1.59亿披索的款项存入了吴氏及其相关公司的账户。
因此,法庭认为,证据确凿地证明,被告为个人利益套取了东方银行的资金。
七宗欺诈案件是调查的一部分,涉及1996年7月至1997年12月期间据称通过各种方式流入吴氏账户的49.5亿披索。
1998年10月14日,菲央行货币委员会下令关闭东方银行,并指定菲存款保险公司作为该银行的接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