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湖南新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9人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眭某、阳某等9名诈骗团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均判处罚金,被告人违法所得,均依法追缴。
2021年1月至3月,被告人阳某、眭某明知被告人李某、江某收购银行卡(1套包含银行卡、U盾、电话卡、身份信息)转卖到境外用于电信诈骗,仍决定合伙收购银行卡。在此期间,被告人阳某、眭某安排其他被告人等分别在江苏省常州市、徐州市、河北省邯郸市办理银行卡后转卖给被告人李某、江某。其中卖给被告人李某共计10余套银行卡,涉及11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结算金额高达人民币9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9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鉴于本案大多数被告人刚满十八岁,所以该院将教育与审理相结合,对9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通过法庭教育,9名被告人表示将痛改前非,积极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法官说法:9名被告人明知此举是违法行为,但贪图一点点蝇头小利而置法律于不顾,走上了犯罪道路,对个人、家庭、社会都是一个极大的伤害。法官提醒,只有遵纪守法、踏实做人、努力奋斗,才能拥有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