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佤邦司法委对从缅甸政府辖区偷渡至佤邦的偷渡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对6名被告人进行判决。
被告人:金某,女,21岁,傣族,文化程度缅文大学,职业务工,籍贯为缅甸掸邦北部腊戌市6保;
被告人:于某,女,18岁,傣族,文化程度缅文小学,职业务工,籍贯为缅甸掸邦北部腊戌市2保;
被告人:金某,女,20岁,傣族,文化程度缅文大学,职业务工,籍贯为缅甸掸邦北部腊戌市6保人;
被告人:肖某,女,32岁,傣族,文化程度缅文小学,职业务工,缅甸掸邦北部腊戌市6保;
被告人:李某,女,37岁,傣族,文化程度缅文小学,职业务工,缅甸掸邦北部腊戌市南波村;
被告人:苗某,女,28岁,文化程度缅文小学,职业务工,缅甸掸邦北部腊戌市南波村。
上述6名被告人于2021年6月4日从缅甸政府辖区偷渡至佤邦,核酸检测为阳性,被医学隔离治疗,痊愈后于2021年7月16日被移交至司法委警察局,随后被佤邦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卫生罪指控,于10月1日向司法委法院提起公诉。
佤邦司法委法院于10月6日立案,依法组成刑事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庭审期间,佤邦司法委检察院指控:2021年6月1日,金某、于某等6人从政府区前往邦康,途中多次换乘车辆,于6月4日到达邦康后入住某酒店。6月5日,6名被告人到佤邦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6月6日去医院拿核酸检测结果时被抓捕。
被告人金某、于某被检测出新冠病毒肺炎,经佤邦人民医院医治,多次检测,金某、于某已转阴性。
司法委法院刑事合议庭认为:金某等6人犯危害公共卫生罪,以及违反佤邦政府联防联控疫情通告,藐视法律,其行为已触犯《佤邦基本法》刑法第六章第5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276条中央疫情防控之规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罪名成立。
以上6人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刑期是从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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