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涉电诈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网络平台、社交软件,招募外地人员在我县从事涉电诈“洗钱”,以及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违法犯罪,为深入推进广东饶平县全民反诈专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涉电诈违法犯罪活动。现通告如下:
1、 严厉打击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活动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结算、转账、取现等“洗钱”活动;
2、提供网络社交账号,被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活动的,将追究提供者和注册者的法律责任;
3、从事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涉嫌犯罪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4、为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为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设备、场所等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对违规违法出售、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电话卡被用于违法犯罪的行为,除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惩戒,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暂停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
对人民群众提供涉电信网络诈骗及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最高50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广东饶平县全民反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