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在线上开设赌场的犯罪案件作出宣判,以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七千一百六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周某,男,1992年8月出生,高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
2019年6月至12月和2020年1月至3月,被告人周某为非法获利,分别利用手机闲聊App和默往App创建“河北麻将”群,拉人进群以麻将方式进行赌博。每局由最大赢家给群主发2至6元房费,被告人周某作为群主共抽头渔利671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利用手机互联网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积极在公诉机关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抽头渔利人民币67160元,依法予以追缴。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在庭审中的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线下开设赌场构成犯罪,在线上开设赌场,同样不能逃避法律的处罚。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2、罪本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来源:跟着我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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