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前发生警员鸣枪事件,一名治安警周四(3日)深夜于路凼城银河娱乐酒店门外劝阻3名内地男子吸烟时,反遭指骂及施袭,期间有人疑企图抢夺警枪,警员向天鸣枪示警,3人事后被捕移送检察院侦办。澳门检察院昨日(5日)称,3名涉案男子经初步侦查,涉触犯「抗拒及胁迫罪」,已立案处理,最高可处5年徒刑。
其中1名涉以暴力袭击执行职务警员的姓刘男子已被羁押,另外2名姓李及姓叶的嫌犯各需缴付5万元担保金,以及采取身份数据及居所书录的强制措施。
检察院解释,因应案件的性质及严重性,同时为防止嫌犯逃走和继续扰乱社会秩序及社会安宁的危险,尤其考虑案中姓刘嫌犯涉嫌暴力袭击执行职务的警员,抗拒警员执法的恶劣情节,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检察官的建议,故命令对案中姓刘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典》第311条所规定的「抗拒及胁迫罪」,用以处罚抗拒公权机构执法致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确保包括警员在内公务员的有效执法和保障社会秩序,对违法者可处最高5年徒刑。据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