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市陈姓男子娶越南籍女子为妻,两人结婚后,陈多次因赌博输钱殴打妻子,还将她赶出家门,陈妻约6年前离家出走,陈竟以妻子没有尽到人妻责任,向法院诉请离婚,一审判决不淮离婚;陈不服提出上诉,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两人婚姻破裂主因是陈将妻子赶出家门,陈应负主要责任,驳回陈上诉,全案确定。
陈主张,他没有将赌博输钱发泄于妻子身上,咆哮辱骂或施以肢体暴力,诊断证明书、家庭暴力纪录通报表及保护令,都不能证明他有对妻子施暴,6年多前,妻子找她嫁来台湾的胞姐,染上赌博,还在有女陪恃小吃部上班,他才请妻子暂时离家思过,并没有恶意赶她出门,也没有抚摸未成年少女下体,妻子长期离家,又在小吃店上班,才诉请离婚。
陈妻则主张,她与先生2000年间结婚后,陈赌输钱就拿她当出气筒,多次对她家暴,2006年向法院声请保护令获准;陈不顾及她远从越南远嫁来台湾,每每争吵时就把她赶出家门,2012年9月陈争吵后驱赶她离家,至今已分居6年多。陈涉嫌对未成年人性骚扰、强制猥亵等罪,遭法院判刑9月确定,陈才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