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决定对“黄某被电信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给被骗人黄某。按照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予以公示:
1、返还银行卡,6228****0976,持卡人:赵小琼,返还金额:5979.54元;
2、返还银行卡, 6227****2690,持卡人:胡邦兰,返还金额:3948.78元;
3、返还银行卡, 6217****7757,持卡人:陈亮,返还金额:25923.55元;
4、返还银行卡, 6228****3377,持卡人:郑浩宾,返还金额:44785.91元;
5、返还银行卡, 6230****9212,持卡人:蔡嘉欣,返还金额:47067.91元;
6、返还银行卡, 6230****5690,持卡人:熊珍香,返还金额:104551.95元;
7、返还银行卡, 6212****1036,持卡人:冯婵贤,返还金额:37654.33元。
该公示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示期间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成立的,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将中止此次返还,重新确定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28-3822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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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