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蝇头小利,随意出租、买卖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账户、QQ号等,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的“身份”卖给他人,如果被犯罪分子用来干违法犯罪的勾当,那么替人办卡,就变成替人“顶罪”。
案情回顾:
近日,吉林长岭县公安局太平川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庞某网络刷单时被骗万余元。办案民警经过细致梳理,确定被骗的钱款流转到安徽朱某的银行卡内,嫌疑人朱某银行卡内流水金额高达150余万元,在锁定嫌疑人具体落脚点后快速反应,奔赴安徽省成功将嫌疑人朱某抓获。经询问,嫌疑人朱某明知自己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并从中获利。
目前,嫌疑人朱某已被长岭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